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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易錯題專家點評:合伙人的退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7/14 17:03:47 字體:

注冊會計師易錯題專家點評

  單選題:

  趙某、錢某、孫某和李某共同設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業(yè),錢某被委托單獨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錢某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了較大的損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為此,趙某、孫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將錢某除名,并作出除名決議,書面通知錢某本人。對于該除名決議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趙某、孫某和李某不能決議將錢某除名,但可以終止對錢某單獨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委托

  B.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沒有異議,該除名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D.如果錢某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裁決

  【題目答案】C

  【答案解析】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的,經(jīng)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點評:本題正確率是56.26%,這是針對合伙人的退伙。注意區(qū)分不同的退伙情形,并掌握當然退伙與除名的區(qū)別,以及這二者的退伙在何時生效。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可以在網(wǎng)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在考試的時候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wǎng)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相關鏈接: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易錯題寶典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wǎng)校所有,未經(jīng)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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