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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jīng)濟法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發(fā)起設立一股份公司。其中乙與A簽訂有代持股協(xié)議,由A實際出資,乙作為名義股東。乙認繳的100萬出資中尚有30萬未繳足。后公司以全部資產(chǎn)清償債務后,仍剩余100萬的債務未能清償。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債權人要求乙清償30萬的債務時,乙不得以自己為名義股東為由拒絕
B、債權人可以要求甲、丙就乙未繳足的30萬承擔連帶責任
C、債權人可以要求甲、乙、丙就100萬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乙繳足30萬后,可以向A追償
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債權人只能要求乙承擔30萬的債務。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盡出資義務,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甲、丙僅對30萬承擔連帶責任。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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