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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收相關法律》第一篇第三章“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zhí)行”概念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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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老師,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zhí)行,最長不超過20天。問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啥意思? 答疑老師回復: 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您再看一下這句話: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zhí)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注意紅字部分,是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那么就可以分別對每種行為進行行政拘留處罰,之后合并執(zhí)行,合并執(zhí)行最長不能超過20日。比如說行政機關對甲的A行為處10天拘留,對B行為處15天拘留,對甲的拘留合并執(zhí)行不能超過20天,而不是執(zhí)行2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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