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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行為的分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12/22 11:56:26 字體:

2015年稅務師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行為的分類

行政行為的分類

1.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適用對象范圍)。

(1)內部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等;

(2)外部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行為等。

2.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對象是否特定)。

(1)抽象行政行為:如行政立法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為等。

3.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受法律規(guī)范拘束的程度)。

(1)羈束行政行為:如稅務機關征稅;

(2)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如騙稅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4.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與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

(1)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如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

(2)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如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許可證等行政行為。

5.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行政行為(成立時參與意思表示的當事人數目)。

6.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是否應當具備一定的法定形式)。

7.作為行政行為與不作為行政行為(是否以作為方式表現)。

8.授益行政行為與損益行政行為(內容對行政相對人是否有利)。

(1)授益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

(2)損益行政行為;如征稅行為、行政收費行為等。

9.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執(zhí)法行為與行政司法行為(以行政權作用的表現方式和實施行政行為所形成的法律關系)

(1)行政執(zhí)法行為: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等;

(2)行政立法行為,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制定。

(3)行政司法行為: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

提示:行政終局裁決行為與國家行為屬于行政訴訟排除范圍。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jnjuyue.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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