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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實施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1/04 16:17:57 字體:

2015年稅務師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實施的申請與受理程序

行政許可實施的申請與受理程序

1.對申請人的要求 (1)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但是依法應當親自到場的除外(便民措施)。
(2)可以通過信函和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書(便民)。
(3)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zhì)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
2.對行政機關的要求 (1)應當免費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如需要)。
(2)應當將有關材料、示范文本在辦公場所公示。
(3)應當推行電子政務(有條件地逐步推行)。
3.行政機關對申請的處理 (1)不需要取得許可→即時告知不受理;(2)不屬本機關職權→即時書面決定不受理,告知正確機關;(3)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當場更正;(4)材料不符合:當場或五日內(nèi)一次告知補正內(nèi)容,逾期視為受理;(5)各項符合:應當書面決定受理。

提示: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jnjuyue.cn),不得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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