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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債的發(fā)生原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3/01 16:16:1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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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處于預習的黃金階段,對于學習而言,預習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huán)節(jié),預習的好,可使課堂學習更高效,學員可根據網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校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債的發(fā)生原因

1.合同。

2.締約上的過失:締約過程中具有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不被追認,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受害一方享有請求過失一方賠償?shù)臋嗬?

3.單獨行為: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如懸賞廣告。

4.侵權行為。

5.無因管理: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

【提示】無因管理之債發(fā)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賠償損失的債權。

6.不當?shù)美翰划數(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致使他人蒙受損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與受損人之間形成以不當?shù)美颠€內容的債的關系。

7.其他:如拾得遺失物等。 

相關推薦: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知識點匯總

本文是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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