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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股東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3/17 09:58:26 字體:

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時間轉眼即逝,總是在感嘆時間過得太快,而沒有好好珍惜。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拉開序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網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校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股東義務

(1)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解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資。

(2)發(fā)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解釋: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可以抽回出資的情形:

①未按期募足股份;②發(fā)起人未按期(30日)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③創(chuàng)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

(3)抽逃出資的形態(tài)

①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②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③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④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相關推薦: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章知識點匯總

本文是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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