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質權和留置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4/21 16:50:46 字體:

2017年稅務師備考正當時,很多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都會遇到各種“疑難雜癥”,有時甚至會心灰意冷,不過請不要著急,網校的備考利器答疑板來幫你。針對學員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可隨時通過所報課程的答疑板提交,網校答疑老師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為幫助廣大考生解決備考中的難題,特搜集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答疑精華分享給大家!

問題:質權和留置權的區(qū)別在哪里?

回復:

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guī)定。 (最明顯的區(qū)別)

2.占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占有的關系;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

3.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

4.權利的實現(xiàn)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才可實現(xiàn)留置權。

5.消滅不同。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   

 

時間是讓人猝不及防的東西,總是在偷偷地走著,為了幫助考生備考,正保會計網校2017年稅務師考試網上輔導全面招生!各輔導班次專為考生精心設計,提供免費試聽、筆記、答疑等服務,各位考生可根據(jù)自身的學習情況,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輔導班次。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正保會計網校2017稅務師考試輔導課程詳情>>

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考、報班、備考疑問免費咨詢專區(qū)>>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