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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民法的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6/29 09:27:47 字體:

今是生計,今是動力,今是行動,今是創(chuàng)造。從今天開始加入稅務師考試備考的隊伍吧!網(wǎng)校整理了稅務師考試相關科目的知識點,供廣大學員參考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知識點:民法的基本原則 

1.權利神圣 指民事權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剝奪。
2.主體平等 指民事主體的“法律資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
3.意思自治 是指民事主體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從事民事活動。
4.公共利益 是指民事主體所從事的民事活動及其效果,必須符合我國社會公認的道德規(guī)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5.誠實信用(簡稱誠信原則) 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應當維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原則,旨在保持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的發(fā)展。
6.禁止權利濫用 民事權利不得超越正當邊界、不得損害他人權益、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注: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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