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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債務人的財產(chǎn)(10.3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10/31 15:50:45 字體:

稅務師考試·單選題

關于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甲公司2013年12月被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該公司在2012年5月向農(nóng)業(yè)銀行舉借一筆新的擔保債不必撤銷

B、乙公司2013年12月被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該企業(yè)在2013年6月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chǎn),該行為應當宣告無效

C、丙公司2013年12月被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該企業(yè)在2013年6月向丁公司借用的一臺設備已經(jīng)損毀,丁公司可以享有破產(chǎn)債權

D、2012年6月,戊公司欠己公司100萬元,己公司因資不抵債于2013年10月申請破產(chǎn),戊公司明知道這一事實,仍然在2012年12月與己公司進行商業(yè)交易,并取得了100萬元債權,此時,戊公司可以向己公司行使抵銷權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稅務師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稅務師考試即將來臨,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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