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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追回權(11.1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11/11 14:25:3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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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單選題

在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的某項行為被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后,管理人依法對被非法轉移或者處分的財產予以追回的這種權利表述錯誤的是( )。

A.對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yè)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yè)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C.取回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應當以提供擔保時的價值為限

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稅務師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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