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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稅法效力
1.空間效力:全國、地方
2.時間效力:生效、失效(注意選擇題)
3.稅法對人的效力:屬人、屬地、屬地兼屬人,我國采用的是屬地兼屬人原則。
重點:時間效力
時間效力 | 各3種情況 |
含 義 | 稅法的時間效力是指稅法何時開始生效、何時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的問題 |
稅法的生效 | 1.稅法通過一段時間后開始生效 |
2.稅法自通過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見】 | |
3.稅法公布后授權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施日期 | |
稅法的失效 | 1.以新稅法代替舊稅法【最常見】 |
2.直接宣布廢止 | |
3.稅法本身規(guī)定廢止的日期(最少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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