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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機關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6/27 15:49:43 字體:

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帷幕,跟著正保會計網校學習打好基礎。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分享的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相關知識點,祝您備考順利!

知識點: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1.概念:公務員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公務活動的工作人員;其行為結果歸屬于相應的行政機關。

解釋:國家公務員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不能成為行政訴訟中的原被告;不具有承擔國家賠償?shù)呢熑沃黧w資格。

2.公務員享有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褔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3.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無論是否故意);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注: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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