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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行政主體的概念及特征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4/16 09:31:21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行政主體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體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權名責的社會組織

  1.社會組織:個人(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2.享有行政權力:立法機關(如人大)、司法機關(如法院)、黨務機關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3.以自己的名義行使:

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 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 以內部機構、派出機構的名義,是行政主體
未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 以所在行政機關的名義,內部機構、派出機構不是行政主體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 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不是行政主體

  4.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不能成為行政訴訟被告、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不是行政主體。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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