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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各章節(jié)知識點,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論概述”中關于“訴訟時效VS除斥期間”知識點內容,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第七節(jié) 時效和期間、期日
知識點、訴訟時效VS除斥期間
【補充】除斥期間又叫預定期間,是法律預定某種權利存續(xù)時間屆滿當然消滅的期間。
|
訴訟時效 |
除斥期間 |
適用 |
債權請求權 |
形成權 |
性質 |
訴訟時效一過,喪失勝訴權,非實體權利 |
除斥期間一過,喪失實體權利 |
期間 |
可變期間,適用中斷、中止、延長 |
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斷、中止、延長 |
使用 |
法官不能主動適用 |
法官可以依職權主動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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