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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09 09:01:30 字體:

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預習階段課程提前學習打好基礎。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分享的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增值稅的相關知識點,祝您備考順利!

知識點:原增值稅納稅人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chǎn)核算的不動產(chǎn)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2)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注釋》所列項目的,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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