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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稅務師《稅法一》易錯題:加計抵減政策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春分 2023/10/23 09:53:1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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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時間:2022-10-19做題次數:1087 準確率:21.18%

1、下列各項中符合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guī)定的有( )。

A、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B、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30%的納稅人

C、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6個月的銷售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D、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E、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E
【解析】

選項A,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選項B,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選項C,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點評】本題考查的是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內容。

加計抵減政策

時間加計比例
生產性服務業(yè)生活性服務業(yè)
2019.4.1-2019.9.30加計10%加計10%
2019.10.1-2022.12.31加計10%加計15%
2023.1.1-2023.12.31加計5%加計10%

【提示1】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提示2】銷售額比重計算方法: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提示3】經批準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以總機構本級及其分支機構的合計銷售額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如果符合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標準,則匯總納稅范圍內的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可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否則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無法適用。

【提示4】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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