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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易錯題:契稅的稅收優(yōu)惠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春分 2024/07/08 10:11:5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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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2024年7月1日到2024年7月7日的題目進行點評。

錯題點評:2024年7月2日

下列各項中,征收契稅的有(?。?/p>

A、某學校購買土地和房屋為職工擴建宿舍

B、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C、張先生接受單位贈與的價值100萬元的房產(chǎn)

D、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E、企業(yè)接受抵償債務的房產(chǎn)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解析】

選項A,學校購買土地、房屋用于擴建職工宿舍的,不能免征契稅;選項B,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減按1%征收契稅;選項C,房屋贈與行為,受贈人要繳納契稅;選項E,屬于征稅范圍,征收契稅。

【點評】契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金額。

各自情形具體規(guī)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土地、房屋權屬轉(zhuǎn)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jīng)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jù)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zhuǎn)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1)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重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由該土地使用權人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jù)。
(2)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劃撥土地性質(zhì)改為出讓的:承受方應分別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和房地產(chǎn)權屬轉(zhuǎn)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3)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劃撥土地性質(zhì)未發(fā)生改變的:承受方應以房地產(chǎn)權屬轉(zhuǎn)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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