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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民事責任的類型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7/23 10:40:13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民事責任的類型

1.依產(chǎn)生的原因可將民事責任分為侵權責任、違約責任與其他民事責任。

(1)侵權責任,是指義務主體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致他人損害,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違約責任,是指義務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3)其他民事責任,是指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之外的、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

2.依責任內(nèi)容可將民事責任劃分為財產(chǎn)責任與非財產(chǎn)責任。

(1)財產(chǎn)責任,是指以財產(chǎn)給付為內(nèi)容的民事責任,如支付違約金等。

(2)非財產(chǎn)責任,是指不以財產(chǎn)給付為內(nèi)容的民事責任,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

3.依復數(shù)責任人之間的內(nèi)部關系可將民事責任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1)按份責任,是指復數(shù)責任人中的每一個人僅按其確定的份額承擔責任,對超出其份額的部分不承擔責任的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是指復數(shù)責任人中的每一個人均有義務應權利主體的請求而承擔全部責任的民事責任。

4.依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舉證方式可劃分為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

(1)過錯責任,是指以過錯作為主觀要件的侵權責任。

(2)過錯推定責任,是指以過錯作為主觀要件的侵權行為。與過錯責任不同的是,加害人的過錯無須受害人舉證,而是由法律推定的。 即加害人須自證無過錯方能免責, 加害人若不能自證無過失,法律即推定其有過錯。

(3)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過錯作為主觀要件的侵權責任。

提示: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僅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時方適用。法律若無特別規(guī)定,皆適用過錯責任。

5.依出資人承擔責任的財產(chǎn)范圍可劃分為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

(1)有限責任,是指出資人僅以其出資財產(chǎn)為限承擔的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2)無限責任,是指出資人以其包括出資財產(chǎn)在內(nèi)的全部財產(chǎn)承擔的責任,如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chǎn);

(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提示:上述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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