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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guān)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撤銷和注銷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8/12 16:05:0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許可撤銷和注銷制度

1.撤銷與注銷是不同的行政行為。

(1)撤銷:是把權(quán)利拿走,是一個實體權(quán)利問題(糾正違法行為)針對許可本身的違法;

(2)注銷:是手續(xù),是程序問題(許可沒有了把它注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guān)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guān),根據(jù)利害關(guān)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jù)職權(quán),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1)行政機關(guān)工作人員濫用職權(quán)、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quán)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3.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4.撤銷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guān)應當依法辦理有關(guān)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xù):

(1)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2)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終止的;

(4)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5)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注銷方式主要有收回證件、加注發(fā)還、公告注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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