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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注銷稅務登記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1/15 11:00:27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三章 稅務登記代理

知識點四:注銷稅務登記

(一)注銷稅務登記管理規(guī)程——一般情況下——先稅務,后工商;特殊——15日

具體規(guī)定

具體情形
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要求
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
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
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境外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境內前15日內

注意: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嫉膬热荩簠^(qū)分注銷稅務登記和變更稅務登記;各種稅務登記的時限規(guī)定

(二)代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操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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