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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預習:行政強制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18 16:37:07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強制合法性原則

1.設定合法: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設定行政強制

2.實施合法: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強制

(二)行政強制適當原則(合理性原則)

1.設定適當:在維護公共秩序和保護公民權利之間掌握平衡。

2.實施適當

(三)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1.經(jīng)教育能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實施強制。

2.先行催告制度

(1)在制作行政強制決定前要催告,實施行政強制時要說理;在催告或者實施前,只要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的,應當立即停止強制執(zhí)行。

(2)在催告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當事人有故意逃避履行行為的,應當立即執(zhí)行。

(四)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財產(chǎn);

2.不得收取保管費;

3.收支兩條線;

4.合理確定代履行費用。

(五)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和法律救濟權利原則

1.決定前:陳述權、申辯權

2.執(zhí)行后:

(1)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請行政賠償?shù)臋嗬?

①對基礎行政決定無異議,認為行政強制執(zhí)行違法→單獨對“強制執(zhí)行”復議或訴訟;

②對基礎行政決定有異議→對“基礎行政決定和行政強制行為”復議或訴訟;

③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復議又不訴訟才可強制執(zhí)行的→對“強制執(zhí)行”復議或訴訟(因為基礎行政決定的救濟期限已過)

④對基礎行政決定不服,提起訴訟后,法院維持或者駁回,之后又對強制執(zhí)行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集中審查“強制執(zhí)行”行為的合法性。

(2)申請司法賠償?shù)臋嗬?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執(zhí)行,且沒有變更基礎行政決定,因基礎行政決定違法導致法院的司法強制執(zhí)行行為違法,且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申請執(zhí)行的行政機關”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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