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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1/28 09:16:53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1.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nèi)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2.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上級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審由下級稅務機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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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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