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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代理稅務行政復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1/23 11:32:24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十一章 稅務行政復議代理

知識點九: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的基本前提

(一)解決稅務爭議的途徑

對于稅款滯補罰爭議,在主管稅務機關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后3日內(nèi),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委托注冊稅務師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自行審查解決納稅爭議。

(二)引起稅務爭議的焦點

(三)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的風險

相關鏈接: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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