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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4/06 14:51:49 字體:

2016稅務師考試

  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預習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分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幫助。

  知識點: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1.概念:公務員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公務活動的工作人員;其行為結果歸屬于相應的行政機關。

  解釋:國家公務員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不能成為行政訴訟中的原被告;不具有承擔國家賠償?shù)呢熑沃黧w資格。

  2.公務員享有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獲得工資報酬,享受褔利、保險待遇;

 ?。?)參加培訓;

 ?。?)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提出申訴和控告;

 ?。?)申請辭職。

  3.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無論是否故意);

 ?。?)曾被開除公職的;

 ?。?)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jnjuyue.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鏈接: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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