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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試題:訴訟時效起算(4.25)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19/04/25 10:57:5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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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稅務師考試而言,堅持多做題學會積累是關鍵,備考2019稅務師考試,這里提供給大家歷年試題,希望大家多做題,好好練習,相信都能取得可喜成績。

稅務師試題

2018稅務師試題甲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簽訂1份買賣合同。6月1日,甲公司按約定交貨。貨物存在隱蔽瑕疵,乙公司當初并不知情。直至7月1日,乙公司才發(fā)現(xiàn)貨物存在瑕疵,當即向甲公司去函,要求對該瑕疵予以補救并賠償。甲公司與8月2日回函,拒絕了乙公司的要求。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本案乙公司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為( )。

A.5月1日

B.6月1日

C.7月1日

D.8月1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7月1日,乙公司發(fā)現(xiàn)貨物存在瑕疵,此時是權利人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也知道義務人,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只有創(chuàng)造,才是真正的享受,只有拼搏,才是充實的生活。距離2019年稅務師考試還有段時間,希望大家這段時間安排好每天的復習時間,一定要多做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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