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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試題《稅法二》試題:特別納稅調整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水冰月 2019/09/27 19:29:1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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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稅務師考試,一定要拿出很多時間來做稅務師試題,鞏固自己所記憶的知識點。以下2018稅務師試題《稅法二》試題,大家趕緊來練習!

在中,對企業(yè)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而獲取稅收利益的避稅安排,稅務機關有權實施的調整方法有( )。

A.對安排的全部或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B.在稅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

C.將交易與其他交易方視為同一實體

D.對相關所得、扣除、稅收優(yōu)惠及境外稅收抵免等重新定性

E.在稅收上否定安排交易的發(fā)生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稅務機關對企業(yè)的避稅安排應當以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和經濟實質的類似安排為基準,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實施特別納稅調整。調整方法包括:

(1)對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在稅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將該交易方與其他交易方視為同一實體;

(3)對相關所得、扣除、稅收優(yōu)惠、境外稅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間重新分配;

(4)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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