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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試題: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19/10/29 14:44:42 字體:

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馬上要來啦!這個時候大家不能慌!要踏踏實實備考,盡可能多的記一下知識點!可以通過做題鞏固復習!做歷年試題既可以鞏固基礎知識,也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稅務師考試怎么考,因此一定要多做試題!接下來的2018年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試題,大家練習了嗎?

甲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簽訂1份買賣合同。6月1日,甲公司按約定交貨。貨物存在隱蔽瑕疵,乙公司當初并不知情。直至7月1日,乙公司才發(fā)現(xiàn)貨物存在瑕疵,當即向甲公司去函,要求對該瑕疵予以補救并賠償。甲公司與8月2日回函,拒絕了乙公司的要求。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本案乙公司賠償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為( )。

A.5月1日

B.6月1日

C.7月1日

D.8月1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quán)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quán)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7月1日,乙公司發(fā)現(xiàn)貨物存在瑕疵,此時是權(quán)利人知道權(quán)利受到侵害,也知道義務人,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以上2018年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試題(含答案解析),希望同學們多多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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