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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進入最后的沖刺階段,這個時候一定要注意復習的效率,要大量做題,更需要做好題,做試題!小編帶來了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希望同學們認真做一做。
甲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簽訂1份買賣合同。6月1日,甲公司按約定交貨。貨物存在隱蔽瑕疵,乙公司當初并不知情。直至7月1日,乙公司才發(fā)現貨物存在瑕疵,當即向甲公司去函,要求對該瑕疵予以補救并賠償。甲公司與8月2日回函,拒絕了乙公司的要求。根據《民法總則》規(guī)定,本案乙公司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為( )。
A.5月1日
B.6月1日
C.7月1日
D.8月1日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7月1日,乙公司發(fā)現貨物存在瑕疵,此時是權利人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也知道義務人,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溫馨提醒:
做題的時候不要單純記答案,要真正的掌握知識點才行。小編整理了適合稅務師考生考前沖刺的學習資料,希望能助力大家考試多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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