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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財務與會計》易錯題點評:修改債務條件(5.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5/10 16:54:08 字體:

稅務師考試易錯題專家點評

【錯題點評】2016年5月8日

以下關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時的會計處理,正確的有( )。

A.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

B. 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

C. 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后會計期間沒有發(fā)生的,企業(yè)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yè)外收入

D. 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E. 修改債務條件后將來應付債務的入賬價值應包含未來應付利息,大于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債務人應確認重組損失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核算知識點。將來應付債務的入賬價值不應包含未來應付利息,且債務人發(fā)生重組損失的情況不屬于準則定義的債務重組。

【教師提示】本題考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相關概念,對學員的細節(jié)掌握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這里不僅僅是對教材的內(nèi)容的考查,還需要我們結合相關概念進行理解。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yè)外收入)。修改后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yè)外收入)。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可以在網(wǎng)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在考試的時候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wǎng)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wǎng)校所有,未經(jīng)授權,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稅務師易錯題專家點評每周連連看(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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