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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單項選擇題
張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下列對張某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及其起算方法,正確的是(?。?/p>
A.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被假釋之日起計算
B.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被假釋之日起計算
C.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從有期徒刑開始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D.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從有期徒刑開始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四種情況:
(1)獨立適用或者與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適用時,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
(3)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zhí)行期間。因此,張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被假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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