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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知識點:無形資產攤銷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12 09:45:13 字體:

注冊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知識點:無形資產攤銷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科目的知識點,幫助學員們順利通過考試,以下是學友“ssanyecao”分享的注冊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科目的知識點總結:

  無形資產攤銷

  一、無形資產攤銷的主要特點是:

  1.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2.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包括直線法、產量法等。企業(yè)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3.無形資產攤銷時,殘值應假定為零。

  二、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的確定:

  1.通常情況下,無形資產成本應在其預計使用年限內攤銷;

  2.如果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guī)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有關原則確定。

  三、形資產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則確定:

  1、法律法規(guī)、合同或者企業(yè)申請書分別規(guī)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yè)申請書規(guī)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2、法律、法規(guī)未規(guī)定有效期限,企業(yè)合同或企業(yè)申請書中規(guī)定了受譽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業(yè)申請書規(guī)定的受譽年限確定。

  3、法律法規(guī)、合同或企業(yè)申請書均未規(guī)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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