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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法的解釋(04.29)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4/29 10:25:22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各位學友在論壇上發(fā)表的注稅考試各科目知識點總結(jié),以下是《稅法一》科目知識點的歸納,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法的解釋(04.29)

稅法的解釋

  特點:

  1)專屬性:法定解釋應嚴格按照法定的解釋權(quán)限進行,任何有權(quán)機關都不能超越權(quán)限進行解釋。

  2)權(quán)威性:法定解釋同樣具有法的權(quán)威性。

  3)針對性:法定解釋大多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特別是在法律的適用過程中進行的,是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具體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體的法律事件或事實,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釋權(quán)限劃分

種類 解釋主體 法律效力 其 他
立法解釋 三部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高行政機關、地方立法機關作出的稅務解釋 可作判案依據(jù) 屬于事后解釋
司法解釋 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聯(lián)合解釋,作出的稅務刑事案件或稅務行政訴訟案件解釋或規(guī)定 有法的效力
——可作判案依據(jù)
司法解釋在我國,僅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行政解釋 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不具備與被解釋的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則上不作判案依據(jù)
執(zhí)行中有普遍約束力

  2.按解釋尺度

 ?。?)字面解釋:必須嚴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解釋,既不擴大也不縮小。

 ?。?)限制解釋:是指為了符合立法精神與目的,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窄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擴充解釋:是指為了更好地體現(xiàn)立法精神,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稅法解釋對于稅收執(zhí)法、稅收法律糾紛的解決都是必不可少的。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quán)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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