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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訴訟代理人(5.7)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5/07 16:35:43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訴訟代理人(5.7)

行政訴訟代理人

  1.法定訴訟代理人

  在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只適用于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或限制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適用于法人、組織,更不適用于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

  2.指定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事先未確定監(jiān)護人而現實又需要法定訴訟代理人的,當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無法確定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的一人為訴訟代理人。

  3.委托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為訴訟。

 ?。?)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書面委托)。

  (3)口頭委托

  特殊情況下,公民無法書面委托的,也可以口頭委托。口頭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被訴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xié)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托成立。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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