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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固定資產計提折舊(5.7)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5/07 16:54:36 字體:

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固定資產計提折舊(5.7)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各位學友在網校論壇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yè)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規(guī)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在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范圍時,還應注意:

  1.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交付使用,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認為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xù)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2.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裝修費用,應當在兩次裝修期間與固定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3.對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fā)生的裝修費用,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兩次裝修期間、剩余租賃期與固定資產剩余使用壽命三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4.處于更新改造過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轉入在建工程,停止計提折舊;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不應轉入在建工程,照提折舊。

  5.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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