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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標的物的檢驗(09.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9/18 16:15:33 字體:

  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臺大型設備,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約定檢驗期。該設備運回后,甲公司即組織人員進行檢驗,未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該設備出現(xiàn)故障,經反復查找,發(fā)現(xiàn)該設備關鍵部位存在隱蔽瑕疵。該設備說明書表明質量保證期為4年。根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內,未收到甲公司有關設備質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該設備質量應視為合格,乙公司不承擔責任

B.乙公司在兩年內未收到甲公司有關設備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該設備質量應視為合格,乙公司不承擔責任

C.該設備說明書標明質量保證期為4年,故乙公司應承擔責任

D.甲公司與乙公司雙方未約定質量檢驗期間,都存在過錯,應分擔責任

E.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導致未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檢驗期,故乙公司不承擔責任

以上是《稅收相關法律》相關習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特地從論壇里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試各科目練習題,祝您備考順利!

答案請查看論壇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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