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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策更新,每年稅務師的教材都會有變動。政策改的多嗎?是不是又要重新記憶了?別擔心,劉丹老師帶你梳理、解析,讓你輕松應對。廢話不多說,直接上內容!
稅法基本原理(第一章丨變動5%)
政策一:聽證范圍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①較大數額罰款;
②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③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④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
⑤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稅(第二章丨變動30%)
政策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經營者和實際承運人均應當依法履行納稅或扣繳稅款義務。網絡貨運經營者應遵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依法依規(guī)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虛開虛抵增值稅發(fā)票等扣稅憑證。
政策二:小規(guī)模優(yōu)惠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guī)定開具免稅普通發(fā)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政策三:留抵退稅新政
(點擊圖片可查看大圖)
政策四:“加計抵減”政策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政策五: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住房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以下政策:
(1)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3)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yè),是指按規(guī)定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進行開業(yè)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yè)務的企業(yè)。
土地增值稅(第五章丨變動25%)
政策一: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規(guī)則
1.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計入扣除項目。
2.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轉讓房地產的印花稅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資源稅(第六章丨變動8%)
政策一:優(yōu)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
聲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網校提供的稅務師考試信息僅供參考。以上內容為網校老師整理,請大家珍惜、尊重我們的勞動成果,轉載請標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以上信息來源于“2022年稅務師教材變化詳解-稅一、稅二”直播,感興趣的同學可以再去看一看。觀看直播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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