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正保會計網校

正保會計網校

當前位置:正保會計網校 > 資產評估師 > 復習指導 > 經濟法 > 正文

2014注評考試《經濟法》預習: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013/12/0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字體:  打印

  第十二章

  知識點九、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ㄒ唬┙杩钊说牧x務

  1.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如果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的,借款人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1)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2)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3.對借款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也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和金融業(yè)的交易習慣確定借款返還的期限。如仍不能確定借款返還期限的,應視為不定期借款。此時,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

 。ǘ┵J款人的義務

  1.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義務。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2.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2019評估師備考指導 2018資產評估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已開通 資產評估師2019高效取證方案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2024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