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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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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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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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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 | 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 |
順位 | 第一順序 | 第二順序 |
行使人 | 票據記載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書人” | 票據記載的“收款人”、“最后的被背書人”、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
付款請求權VS追索權
(1)A簽發(fā)一張票據給B,A'為A的開戶銀行,A為出票人,B為收款人,這張票據是在B手中,所以B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如果B向A'提示付款,A'將票據收回,票據上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都會消滅。如果A'拒絕付款,需要將票據還給B,同時要出具拒絕付款理由書,然后,B才可以去向前手進行追索。
(2)A簽發(fā)一張票據給B,A'為A的開戶銀行,老趙為保證人,B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C,這張票據在C手中,C為這張票據最后一手背書的被背書人,則C可以向A'行使付款請求權,如果C被拒絕,則票據會回到C手中,此時C可以行使追索權,在行使追索權時,可以同時向一人或多人行使。假設C向B行使追索權,B支付款項之后,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即可以向A或者老趙行使追索權。假設B向老趙行使追索權,老趙支付款項后可繼續(xù)向A追索。
總結:能夠行使票據付款請求權的只有兩類人,一類是票據記載的收款人,一類是最后一手背書的被背書人。能夠行使追索權的,除了收款人和最后一手背書的被背書人以外,還有代為清償債務的保證人和背書人。
【理解】票據的權利與其本身不可分割。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持有一張商業(yè)匯票,到期委托開戶銀行向承兌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據權利是(?。?。
A.付款請求權
B.利益返還請求權
C.票據追索權
D.票據返還請求權
【正確答案】A
【例題·判斷題】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和背書人不是行使票據追索權的當事人。(?。?/p>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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