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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知識點:票據的當事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2/07 11:19:20 字體:

人生最遺憾的不是做不到,而是我本可以。不要給自己留下遺憾,來學習一下《經濟法基礎》的知識點吧,網校陪你順利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一)基本當事人: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1】基本當事人是構成票據法律關系的必要主體。

【注意2】本票的基本當事人無“付款人”。

(二)非基本當事人:在票據作成并交付后,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票據關系而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

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

類別
內容
界定
基本當事人 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簽發(fā)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
收款人 票據正面記載的到期后有權收取票據所載金額的人
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非基本當事人 承兌人 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
【注意1】承兌人只在遠期商業(yè)匯票中出現。
【注意2】區(qū)別付款人與承兌人,付款人在承兌之前稱為付款人,在承兌之后才稱為承兌人
背書人 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簽字或蓋章,并將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的票據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書人 被記名受讓票據或接受票據轉讓的人
保證人 為票據債務提供擔保的人,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當

基本VS非基本

票據的當事人

票據當事人的關系圖

①出票(A出票給B):A是出票人,B是收款人,A'銀行(A的開戶銀行)是付款人。

②承兌(A'銀行對①出票承兌到期付款):A'銀行承兌后,由付款人變?yōu)槌袃度恕?/p>

③背書(B背書轉讓給C):B是背書人,C是被背書人。

④保證(老趙對③背書承擔保證責任):老趙是保證人;保證人若對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于票據背面記載保證承諾;若對出票人承擔保證責任,于票據正面記載保證承諾。

⑤背書(C背書轉讓給D):C是背書人,D是被背書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是票據的基本當事人。

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和保證人均不是在票據作成時就存在的,而是在票據作成并交付后,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票據關系而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是票據的非基本當事人。

票據中有一些人是成對出現的:有出票人就一定有收款人;有背書人就一定有被背書人。

一個當事人可能具有多重身份:前一手的被背書人可能是后一手的背書人;付款人在承兌之前稱為付款人,在承兌之后就稱為承兌人。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基本當事人的有(?。?。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證人

【正確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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