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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四章“5%增值稅征收率”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適用5%增值稅征收率的項目】
答疑老師回復:
5%征收率的適用情形: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簡易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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