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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為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新版教材和考試大綱預計會在12月份發(fā)布,但不排除提前發(fā)布的可能。在沒有正式發(fā)布之前,各位準備參加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小編建議對知識點進行反復記憶,不要因為緊張的學習,把知識點遺忘,想要讓看過的知識牢牢地記在腦子里哦~《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及試題回顧:勞動爭議的解決。一起來學~
勞動爭議的解決
1.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
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2.勞動調解程序
(1)申請:書面申請或者口頭申請
(2)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調解協(xié)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3)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受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4)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xié)議,用人單位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xié)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3.勞動仲裁
(1)勞動仲裁機構
①勞動仲裁機構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
②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2)勞動仲裁管轄
①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②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注意】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4)仲裁裁決
下列勞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②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單選題
(2018年·單選題)2016年7月10日,劉某上班,9月10日發(fā)現(xiàn)公司拖欠工資,2017年1月10日終止勞動關系,下列關于仲裁時效說法正確的是(?。?。
A.2016年7月10日起3年內有效
B.2017年1月10日起1年內有效
C.2016年9月10日起1年內有效
D.2016年9月10日起3年內有效
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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