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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經濟法基礎◆銀行本票」單選題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銀行本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的是( )。
A、付款人名稱
B、收款人名稱
C、出票人簽章
D、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本題考核銀行本票的絕對記載事項。簽發(fā)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知識點擴充】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按照其金額是否固定可分為不定額和定額兩種。不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金額欄是空白的,簽發(fā)時根據實際需要填寫金額(起點金額為100元),并用壓數(shù)機壓印金額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預先印有定固定面額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當場抵用,付款保證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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