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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萬元、優(yōu)質(zhì)費2.26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3%,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A.(10+0.58+2.26)×10%=1.28(萬元)
B.(10+0.58)×10%=1.06(萬元)
C.[10+(0.58+2.26)÷(1+13%)]×10%=1.25(萬元)
D.[10+0.58÷(1+13%)]×10%=1.05(萬元)
果木酒屬于從價計征方式,包裝物租金和優(yōu)質(zhì)費屬于價外費用,要進行價稅分離,因此,應稅銷售額是10+(0.58+2.26)÷(1+13%),應稅銷售額×消費稅稅率10%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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