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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試題:民事仲裁方式(2.10)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2/10 15:52:15 字體: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5月13-16日,目前進入了瘋狂備考的階段。網(wǎng)校特為大家準(zhǔn)備了《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試題:民事仲裁方式,立刻練起來!

  多選題

下列糾紛不適用民事仲裁方式解決的有()。

A、運輸合同糾紛

B、繼承糾紛

C、技術(shù)合同糾紛

D、企業(yè)對工商局的罰款決定不服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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