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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功夫深,鐵杵磨成針。高級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備考階段,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總結了重要知識點,供大家參考。
【知識點】套期保值會計處理
(一)公允價值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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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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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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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非衍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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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被套期項目為按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孰低進行后續(xù)計量的存貨、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也應當按此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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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現(xiàn)金流量套期 |
(1) 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并單列項目反映。
(2) 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無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在風險管理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中,載明了在評價套期有效性時將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損失或相關現(xiàn)金流量影響的,被排除的該部分利得或損失的處理,應當考慮相對應金融工具的類別因素(如交易類、可供出售類等)。
(4) 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yè)隨后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一項金融負債的,原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在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影響企業(yè)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企業(yè)預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凈損失全部或部分在未來會計期間不能彌補時,應當將不能彌補的部分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5) 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yè)隨后確認一項非金融資產或一項非金融負債的,企業(yè)可以選擇處理:
①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在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影響企業(yè)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企業(yè)預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凈損失全部或部分在未來會計期間不能彌補時,應當將不能彌補的部分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②將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轉出計入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初始確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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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 |
(1)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并單列項目反映。處置境外經營時上述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無效套期的部分,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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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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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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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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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套期工具
貸:衍生工具 (或相反處理) |
借:被套期項目
貸:庫存商品等 (或相反處理) |
借:套期工具
貸:套期損益/ 其他綜合收益 (或相反處理) |
借:被套期項目
貸:套期損益/ 其他綜合收益 (或相反處理) |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yè)開展商品期貨業(yè)務,也可以不按本節(jié)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而按《商品期貨套期業(yè)務會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財會【2015】18號)進行會計處理。根據(jù)《商品期貨套期業(yè)務會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企業(yè)開展商品期貨套期業(yè)務,可以執(zhí)行本規(guī)定或《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應當遵循本規(guī)定所有適用條款,對商品期貨套期業(yè)務不得繼續(xù)執(zhí)行24號準則以及有關規(guī)定。
股權激勵
★提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6號)已經2016年5月4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第6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證監(jiān)公司字〔2005〕151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同時廢止。
★股權激勵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yè)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yè)績和未來發(fā)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jiān)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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