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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根據(j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3年度全省職稱工作安排要求,現(xiàn)就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
根據(jù)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3]19號)精神,“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各地區(qū)、各中央單位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不得低于50分”。經(jīng)研究決定,確定青海省當年評審有效的合格標準為50分。
二、申報條件
2011、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的和2013年度考試成績50分以上的(含50分)的人員,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請于2014年1月10日前將個人申報材料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yè),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7年。
5、中專畢業(yè)、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9年。
6、公務員中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以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考評,考評取得的資格不與工資、福利待遇掛鉤。
(二)其他條件按《青海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暫行)》(青財會字[2004]258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青海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
(二)《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注:以上兩種表格在省人事考試中心購買。
(三)《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簡況表》一式10份。必須用A3復印紙打印,并加蓋公章。(表格見附件)
(四)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證、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畢業(yè)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職稱外語證書、職稱計算機證書等原件并復印件各1份。
職稱英語和職稱計算機要求參見《青海省人事廳關于完善全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青人專字[2007]194號和關于深化職稱改革工作的意見(青人專字 [2004]309號)文件要求
(五)任現(xiàn)職以來發(fā)表的本專業(yè)論文原件,另附復印件(要求有雜志封面、目錄和封底)1份。
(六)任現(xiàn)職所在工作單位推薦意見一式1份,須寫明申報人的業(yè)務理論水平、工作表現(xiàn)、主要業(yè)績和獲獎情況等。
(七)相關業(yè)績材料、文件、證書、獎狀等原件并復印件各1份。
(八)根據(j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guī)定,申報人員的論文(專著)、科研成果和各種證書取得時間截止日為2013年9月30日。
以上各種申報材料的復印件除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均以A4復印紙復印,并裝訂成冊。
未盡事宜,請與青海省財政廳會計處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技處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
會計處 0971—6142135
專技處 0971—630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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