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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guī)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zhí)行。
小編有話說:
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認證期限,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請稽核比對期限改為360日,僅僅適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對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仍為180天。
3.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認證期限是360個自然日而不是360個工作日,所以節(jié)假日不能順延。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匹配崗位:財務主管、財務經理等,目標薪資:10000-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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