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員工可以給單位開具發(fā)票?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屬于下列非經(jīng)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p>
由此可見,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職工取得工資薪金不需要繳增值稅,無需開具發(fā)票。但員工向單位提供工作職責之外的服務取得工資以外的收入,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應該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fā)票。比如員工向單位提供租車服務、銷售材料物資等。
加入實務暢學卡會員,隨時隨地在線提問,多名財稅專家免費極速答疑,馬上享權益>>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jīng)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