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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發(fā)放福利費是否免征個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liuyi 2022/02/07 17:59:55  字體:

【問題】

單位發(fā)放福利費是否免征個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55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或基數(shù)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第三條規(guī)定,以上規(guī)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因此,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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